型態

など/なんか/なんて

  • など  一般
  • なんか 口語(隨興);多為「極端列舉」
  • なんて 口語(強烈);限用「極端列舉」

「など」可寫作漢字【等】,相當於中文的「…等」。

意義

總括列舉

不逐一列舉所有事項,而是舉出其中一兩個代表性的例子,並以此總括全體時使用。主要使用「など」與「なんか」。

當列舉的項目含兩個以上時,通常搭配表示部分列舉的や,形成《…や…など》的句型使用。

接續

N₁ + や + N₂(+ な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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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端列舉〈輕視・謙遜〉

舉出一個極端的例子,藉此表示「其他更不用說」以表達「輕視(看不起)」或「謙遜(貶低自己)」。

此時三個詞皆可使用,但口語中(特別是輕視的用法)通常使用「なんて」或「なんか」。

備註

「など」常置於格助詞之前

不同於其他副助詞(一般置於格助詞之後),「など」較常接於格助詞之前。

接續